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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義郵寄刮刮樂彩券(中獎券)及廣告或以手機傳送中獎簡訊,收件人一刮皆中鉅額獎金(告知中獎),當被害人打電話查詢時,對方即以股票要上市或公司要擴大建廠或其他理由,而舉辦酬賓回饋活動,要求預付百分之十五稅金,匯入指定帳戶,復告以彩金需會員才能領取,要求再繳會費等方式詐財。或要求帳戶內存有多少金額之提款卡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才可將獎金轉入,詐騙帳戶內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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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報紙,刊登待遇高、免經驗、福利優、工作輕鬆為訴求,徵求「職員」、「公主」、「男公關」、「伴遊司機」、「導遊小姐」、「影、視歌星」、「助理」等為餌,向應徵者騙取身分證、訂金、保證金,或先行騙色後再斂財。
2‧於報紙刊登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銀行貸款,偕被害人至銀行設立帳戶,騙得印鑑、存摺,再以帳戶未有交易紀錄、銀行不撥款為由,騙取被害人存入款項再盜領。
3‧於報紙刊登高級中古車、名貴字畫、手錶等物品急需脫售,向被害人收取訂金,給予假身分證影本、支票為憑,再以辦理過戶或其他理由騙取被害人身分證件、印鑑。
4‧利用國人喜歡洋文憑之心理,刊登教育部未認可之國外大學在台開班授與學位、不需出國即可或得文憑為名,騙取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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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肖商家乘消費者持卡消費刷卡之際,以側錄機取得卡號,據以偽、變造該信用卡盜刷。
2‧以偽造、拾得他人遺失身分證,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盜刷。
3‧利用信用卡在電腦網路購物消費,遭網路駭客入侵,繼而被冒用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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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三人一組,其中一人裝瘋賣傻並故意露出大把鈔票(假鈔)或金飾(假金飾),另一人以「不騙錢可惜」,「小包換大包」等人性弱點,激起被害人貪念,偕同至郵局或金融機構領款後,再以「扮豬吃老虎」、「移花接木」等手法詐騙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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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謊稱其親人、朋友或同學突遭逢車禍或其他重大事故,急需用款。
2‧謊稱未婚或離婚,利用他人急於交友,尋找婚姻對象或續絃之際,以結婚、交友為餌,詐騙財物一走了之。
3‧佯稱重病、災變,開立捐款專戶,騙取大眾錢財。
4‧以某校友總會、知名企業、公益團體或民意代表,散發賑災傳單,利用民眾行善的心態詐騙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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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祝或神棍或卜卦者,利用信眾迷信心理,以鬼神、命相之說恐嚇,再偽稱能為其作法、消災去厄、解運、祈福,遂其「騙財騙色」之目的;或以建廟、寺為名,向信徒或商家募款詐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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