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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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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公分局

馬公分局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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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4年(西元1945年)

台灣光復,警察業務由『澎湖廳接管委員會』接收後,縣政府內設警察科

民國36年(西元1947年)3月

日籍警察人員全數回日本,乃招考試用警察施予短期訓練後擇優派用

民國36年(西元1947年)4月

警察科擴編為警察局,並將馬公、望安兩支廳改為警察所,迨至民國37年(西元1948年)7月始改為馬公及望安分局。

警察局成立之初,分局設分局長1人,分局員2至3人,設置行政、保安、司法、刑事、戶口等5組,迨至民國62年(西元1973年),分局員增至6人,設置行政、督察、刑事、戶口、保安、保防等6組。轄管馬公鎮、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下轄4個分駐所(港口、湖西、白沙及西嶼)、14個派出所(啟明、光明、文澳、東衛、五德(鎖港)、虎井、隘門、龍門、沙港、講美、通樑、吉貝、竹灣及外垵),另設交通班,並於風櫃、桶盤、大倉、員貝及鳥嶼等5個村里設置駐在所。
 

民國58年(西元1969年)7月1日

實施戶警合一制度,戶政事務所歸併警察局,副分局長由馬公市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  

民國76年(西元1987年)7月1日

頒行國家安全法,政府於民國76年7月15日宣佈解嚴,漁港安檢工作移由警察機關負責,分局自軍方接管多達55個漁港安檢站,增設安檢組辦事。

緣於分局所屬單位遽增,且工作負荷甚重,經多方爭取,經警政署核定于民國82年3月成立白沙分局,將白沙鄉、西嶼鄉共10個(2分駐、5派出、3駐在所)行政所、26個漁港安檢駐在所劃歸管轄。

馬公分局轄管馬公市34個里、湖西鄉22村,僅剩1個分駐所,10個派出所,2個駐在所,漁港駐在所29處(馬公市有15處、湖西鄉14處)。嗣於民國85年2月間國家安全法第三次修正,漁港安檢工作改由海岸巡防署接管,迨至民國89年(西元2000年)2月15日全面移交海岸巡防署及澎防部,而原安檢警力全數留任警察機關。
 

民國81年(西元1992年)7月1日

實施戶警分立,附屬分局之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戶政事務所回歸縣政府民政局,分局增設副分局職務1名。

分局首任分局長為『郭善華』、迄今任期最長者為第9任分局長『沈兆榜』為2年11月21天,任期最短者為第2任分局長『王九合』為1月4天。

分局廳舍,日治時代明治、大正、昭和年代,位於現縣政府後棟,民國34年台灣光復之初,乃沿用原馬公北署警官吏派出所,即今民生、光復路口之『玉山銀行澎湖分行』,將光明派出所與分局合署辦公;嗣后,民國50年初,遷建於馬公市中華路61號,即中華、水源路口『勝國大飯店對面之中華大樓』;民國76年(西元1987年)1月1日遷建於馬公市新生路201號現址。

啟明派出所廳舍,日治時代昭和12年設『馬公南警察官吏派出所』,初期與水上派出所合署辦公(位於二樓),嗣后,遷至今二信信用合作社西側位址面北,台灣光復後,再遷建於目前位置仁愛路16號。於民國104年7月因舊有廳舍老舊,轄區除縣政府外,政府機關、金融與商業機構林立,治安任務繁複,現有廳舍空間狹隘,加上腹地不足,停車空間缺乏,另覓現址(臨海路33號)興建四層樓廳舍,鄰近馬公港務大樓,位在馬公海運出入門戶交通要衢。

分駐、派出所主管,于台灣光復之初,分駐所長係以巡官以上幹部派任,各派出所主管均以巡佐派任,于民國56年(西元1967年)間,啟明、光明派出所主管改以巡官派任,而文澳派出所所長,自民國83年(西元1994年)12月17日改以巡官派任,鎖港派出所所長,自民國95年(西元2006年)01月12日起,改以巡官派任。  

 
  • 昭和年間馬公北警察官吏派出所

    日治時期昭和年間,馬公北警察官吏派出所,於民國36年4月改為馬公區警察所及光復派出所,民國37年7月改為馬公分局(相片由莊家莊民俗館莊正義先生提供)

  • 民國50年間馬公分局

    民國50年間,馬公分局遷建至中華路61號,即今勝國飯店對面之大墩中華大樓現址,警察局消防隊及分局光明派出所合署辦公。

  • 民國76年光明派出所及馬公戶政事務所合署辦公

    民國76年(西元1987年)1月1日分局遷至新生路201號,光明派出所,及馬公戶政事務所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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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