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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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警示地點】定義:
指近三年來,曾有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力犯罪)於道路、公園及廣場之公共場所、路段,經本局依轄區特性評估確為應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
【婦幼安全警示地點】強化措施:
(一)檢視現場照明、監錄設備、警示標語及其他安全設備,協調場域主管機關(構)強化安全措施。
(二)增設巡邏箱、結合社區守望相助隊、保全人員等加強巡守。
(三)即時評估列為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四)即時啟動偵查,儘速破案,並列冊統計發破情形。
(五)行為人經評估為疑似具病因性(精神疾病)個案,轉介衛政單位提供協助處理。
(二)增設巡邏箱、結合社區守望相助隊、保全人員等加強巡守。
(三)即時評估列為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四)即時啟動偵查,儘速破案,並列冊統計發破情形。
(五)行為人經評估為疑似具病因性(精神疾病)個案,轉介衛政單位提供協助處理。
★婦幼安全警示地點通報
婦幼安全警示地點通報 電子信箱:f34y3gmz@phpb.penghu.gov.tw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安全警示地點(按此連結)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安全警示地點(按此連結)
編號 | 地點位置 | 聯繫窗口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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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無列管警示地點 | 第一組林巡官 06-9991290 | ||
2 | 以下空白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