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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望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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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安分局

歷年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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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調整
民國9年
民國9年9月,日台灣總督田鍵治郎氏將澎湖島廳改為郡,隸屬高雄州,郡設郡守,郡役所設兩課辦事,第一課辦理庶務行政,第二課掌理警務,郡下設街庄,辦理普通行政機關,另郡下之警察分室,係屬於警察業務系統,澎湖僅設望安分室一處,其餘地區警察業務由警察直轄。
 
民國15年
民國15年7月,澎湖改設廳,廳下設警務課負責警務,下設馬公、望安支廳。
 
民國36年
民國36年4月縣政府警察科改為警察局,將原馬公、望安支廳改為警察所。
 
民國37年
成立望安警察分局,設有七美、東垵、水垵、將軍、嶼坪、雙吉及花嶼等7個分駐、派出所,並設花宅、西吉及西嶼坪3個駐在所,計19個警勤區。
 
民國58年
實施戶警合一制度,戶政事務所歸併警察局,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副分局長。
 
民國62年
民國62年分局業務組由5組改為6組(行政、督察、刑事、戶口、保安、保防),分局員增至6人,各組設分局員1人。
 
民國67年
配合西吉村遷村,民國67年7月16日西吉駐在所裁撤。
 
民國67年
分局舊建物於民國67年9月間拆除重建,68年7月30日峻工啟用
 
民國70年
雙吉派出所建於70年9月24日。
 
民國71年
七美分駐所建於71年6月17日
 
 
民國73年
嶼坪派出所建於73年9月14日。
 
民國73年
七美分駐所73年9月21日增建二樓。
 
民國73年5月
奉台灣省政府核定分局設4組辦事,另增設勤務組,原分局員改稱組長,各組均設組長1人,巡官、辦事、雇員若干人,勤務組除組長外並設置巡佐、警員3至7人。分駐所置所長1人、巡佐、警員若干人;全縣計設置警勤區97個(馬公分局83個、望安分局14個)。
各組職掌如下:
第一組:掌理行政、交通、經濟、外事、總務、會計等事項。
第二組:掌理督察、保安、民防、人事事項。
第三組:掌理刑事、違警、拘留所等事項。
第四組:掌理保防、戶口、後備軍人名集、入出境管理事項。
 
民國76年
民國76年7月15日政府頒訂『國家安全法』,警察機關接任漁港安檢工作,自77年11月8日陸續增設望安、將軍、七美漁港派出所,及東安、土地公港、中社、水垵、東與坪、西嶼坪、雙吉、花嶼、烏溝、頂隙、潭子等漁港駐在所,於民國89年2月15日,因法令修改,安檢工作移交海巡署。
 
民國79年
將軍派出所建於79年11月23日
 
民國80年
花嶼派出所建於80年8月10日
 
民國81年
民國81年07月01日實施戶警分立,附屬分局之戶政事務所回歸縣政府民政局,副分局長職務原由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民國82年2月正式納入編制專任,分局增設副分局長職務乙名、官等為警正三階,官階為二線二星。
 
民國81年
分局68年7月30日峻工啟用,原為二層樓,後因組織編制修改及員警增加,不敷使用,乃於81年12月18日增建三樓,維持迄今。
 
 
民國85年
望安、七美消防小隊,於85年間因訂定消防法,警消分立。
 
民國89年
國89年12月0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職掌調整如下:
第一組掌理行政、交通、戶口、外事鄉、會計等業務事項。
第二組掌理督察、訓練、人事等業務事項。
第三組掌理刑事、少年等業務事項。
第四組掌理保安、民防等業務事項。
第五組掌理資訊、秘書、公共關係、後勤等業務事項。
第六組掌理保防 、陸務等業務事項。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勤務指揮、管制、聯絡等業務事項。
警備隊轄區巡邏及治安維護等事項。
 
民國91年
民國91年07月0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調整如下:
第一組掌理行政、戶口、外事、會計、秘書、公共關係、後勤等業務事項。
第五組掌理交通、資訊等業務事項。餘各組掌理業務事項不變。
 
民國91年
於民國91年10月15日,因西嶼坪村人口外流嚴重(僅住6人),乃與嶼坪派出所合署辦公。
 
民國92年
民國92年12月1日分局長官等自警正二階提升為警正一階,屬五序列,官階由二線三星提升為二線四星。副分局長官等自警正三階提升為警正二階,屬六序列,官階由二線二星提升為二線三星。
 
民國92年
民國92年12月1日組長、所長(組員兼)等官等自警正四階提升為警正三階,屬八序列,官階由原二線一星提升為二線二星。偵查員(一)、巡官等官等自警正四階提升為警正三階,屬九序列,官階由原一線四星提升為二線一星。巡佐、小隊長官等自警佐二階提升為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屬十序列,官階由原一線三星提升為一線四星。警員、偵查員(二)官等自警佐三階提升為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屬十一序列,官階由原一線二星提升為一線三星。
 
民國94年
民國94年7月1日刑事警察隊改為刑事警察大隊,其所屬偵查員均改為偵查佐,官等自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提升為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官階由原一線三星提升為一線四星。
 
民國94年
民國94年9月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調整如下:
第一組掌理行政、戶口、外事、會計、秘書、公共關係、後勤、庶務、陸務等事項。(設組長)
第二組掌理督察、訓練、人事、政風等業務事項。(設組長)
第三組掌理保安、民防、民防管制、保防等業務。(設組長)
第四組掌理交通、資訊等業務。(設組長)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勤務指管、通訊、聯絡事宜。(設主任)
偵查隊掌理刑事、少年、婦幼、鑑識等業務。(設隊長、副隊長)
警備隊擔任機動警力及各項警力支援事項。(設隊長、副隊長)
交通分隊掌理交通秩序整理、違規取締及交通事故處理事項。(設分隊長、小隊長)
 
民國90年
水垵派出所舊廳舍於90年11月拆除,於91年3月27日峻工使用,92年3月18日舉行落成啟用。
 
民國102年
水垵派出所於102年7月1日配合警力運作方案奉准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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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