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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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報管道
民眾如認符合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之公共場所,可寄至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隊信箱反映:wcp3042@phpb.penghu.gov.tw ,並請留下姓名、聯絡方式及欲提供之地點,俾利承辦人審核。
備註:「婦幼安全警示地點」係指近半年來,或曾發生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包括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等性別暴力犯罪)於道路公園及廣場之公共場所、路段,經警察機關依轄區特性評估確為應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婦幼安全警示地點🔗(按左方連結)🔗
下列地點曾有民眾通報或曾發生兩造當事人為陌生關係婦幼被害案件於道路、公園及廣場之公共場所、路段,經本分局依轄區特性評估,提醒婦女、兒童及少年等弱勢族群注意安全,防範被害之地點。
請婦女朋友、孩童或弱勢族群留心,注意自身安全。
如遇可疑人士,應立即向附近商家求援,或撥打110報案專線。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白沙分局113年婦幼安全警示地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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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年7月1日 | |||
編號 | 地點位置 | 聯繫窗口 | 備註 |
1 | 無列管警示地點 | 第一組林警員 06-9932852 | |
2 | 以下空白 |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