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年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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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調整
- 民國9年(西元1920年)9月,日台灣總督田鍵治郎氏將澎湖島廳改為郡,隸屬高雄州,郡設郡守,郡役所設兩課辦事,第一課辦理庶務行政,第二課掌理警務,郡下設街庄,辦理普通行政機關,另郡下之警察分室,係屬於警察業務系統,澎湖僅設望安分室一處,其餘地區警察業務由警察直轄。
- 民國15年(西元1926年)7月,澎湖改設廳,廳下設警務課負責警務,下設馬公、望安支廳,其所轄白沙地區、西嶼地區派出所如下:
- 大赤崁警察官吏派出所:(白沙分駐所):管轄白沙鄉赤崁、小赤、岐頭、瓦硐、鳥嶼、員貝等六村。
- 通樑警察官吏派出所:管轄白沙鄉通樑、後寮、大倉等三村。
- 港尾警察官吏派出所:(講美):管轄白沙鄉講美、城前、中屯、鎮海、港子等五村。
- 吉貝警察官吏派出所:管轄白沙鄉吉貝村。
- 小池角警察官吏派出所:(西嶼分駐所):管轄西嶼鄉池、池西、大池、二崁、赤馬等五村。
- 竹篙灣警察官吏派出所:(竹灣):管轄西嶼鄉竹灣、橫礁、合界、小門等四村。
- 外垵警察官吏派出所:管轄西嶼鄉內垵、外垵二村
- 民國36年(西元1947年)4月縣政府警察科改為警察局,將原馬公、望安支廳改為警察所。
- 民國37年(西元1948年)3月馬公警察所改為分局,分局設分局長1人、分局員2至3人,設5個組(行政、保安、司法、戶口、刑警)、下設4個分駐所(港口、湖西、白沙、西嶼)、14個派出所(啟明、光明、文澳、東衛、五德、虎井、隘門、龍門、沙港、講美、通樑、吉貝、竹灣、外垵)及交通班,派出所名稱異動如下:
- 大赤崁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為白沙分駐所。
- 港尾警察官吏派出所為講美派出所。
- 小池角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為西嶼分駐所。
- 竹篙灣警察官吏派出所改為竹灣派出所。
- 將原屬通樑派出所管轄之白沙鄉大倉村,改屬講美派出所管轄。
- 同時增設風櫃、桶盤、大倉、員貝、鳥嶼等5個駐在所。
- 民國58年(西元1969年)7月1日實施戶警合一制度,戶政事務所歸併警察局,馬公市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副分局長,民國81年(西元1992年)07月01日實施戶警分立,附屬分局之馬公市、湖西鄉、白沙鄉及西嶼鄉戶政事務所回歸縣政府民政局。
- 民國62年(西元1973年),分局業務組由5組改為6組(行政、督察、刑事、戶口、保安、保防),分局員增至6人,各組設分局員乙人。下轄分駐所3個(湖西、白沙、西嶼)、派出所15個(啟明、光明、文澳、東衛、鎖港、虎井、隘門、龍門、西溪、沙港、講美、通樑、吉貝、竹灣、外垵)、駐所5個(桶盤、鳥嶼、員貝、大倉、風櫃)。
- 民國76年(西元1987年)7月15日馬公分局自軍方接管55個漁港安檢站,其中馬公、湖西29個,白沙、西嶼鄉26個,迨至民國89年(西元2000年)2月15日全面移交海岸巡防署。
- 民國82年(西元1993年)3月成立白沙分局,將原屬馬公分局之白沙鄉、西嶼鄉共10個(2分駐、5派出、3駐在所)行政所、26個漁港安檢派出、駐在所劃歸管轄。
- 民國89年(西元2000年)12月0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職掌調整如下:
- 第一組掌理行政、交通、戶口、外事鄉、會計等業務事項。
- 第二組掌理督察、訓練、人事等業務事項。
- 第三組掌理刑事、少年等業務事項。
- 第四組掌理保安、民防等業務事項。
- 第五組掌理資訊、秘書、公共關係、後勤等業務事項。
- 第六組掌理保防 、陸務等業務事項。
-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勤務指揮、管制、聯絡等業務事項。
- 警備隊轄區巡邏及治安維護等事項。
- 民國91年(西元2002年)07月0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調整如下:
- 第一組掌理行政、戶口、外事、會計、秘書、公共關係、後勤等業務事項。
- 第五組掌理交通、資訊等業務事項。餘各組掌理業務事項不變。
- 民國92年(西元2003年)12月1日分局長官等自警正二階提升為警正一階,屬五序列,官階由二線三星提升為二線四星。副分局長官等自警正三階提升為警正二階,屬六序列,官階由二線二星提升為二線三星。
- 民國92年(西元2003年)12月1日組長、所長(組員兼)等官等自警正四階提升為警正三階,屬八序列,官階由原二線一星提升為二線二星。偵查員(一)、巡官等官等自警正四階提升為警正三階,屬九序列,官階由原一線四星提升為二線一星。巡佐、小隊長官等自警佐二階提升為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屬十序列,官階由原一線三星提升為一線四星。警員、偵查員(二)官等自警佐三階提升為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屬十一序列,官階由原一線二星提升為一線三星。
- 民國94年7月1日刑事警察隊改為刑事警察大隊,其所屬偵查員(二)均改為偵查佐,官等自警佐三階至警正四階提升為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官階由原一線三星提升為一線四星。
- 民國94年(西元2005年)9月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調整如下:
- 第一組掌理行政、戶口、外事、會計、秘書、公共關係、後勤、庶務、陸務等事項。(設組長)
- 第二組掌理督察、訓練、人事、政風等業務事項。(設組長)
- 第三組掌理保安、民防、民防管制、保防等業務。(設組長)
- 第四組掌理交通、資訊等業務。(設組長)
-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勤務指管、通訊、聯絡事宜。(設主任)
- 偵查隊掌理刑事、少年、婦幼、鑑識等業務。(設隊長、副隊長)
- 警備隊擔任機動警力及各項警力支援事項。(設隊長、副隊長)
- 交通分隊掌理交通秩序整理、違規取締及交通事故處理事項。(設分隊長、小隊長)
- 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4月1日分局(屬乙種縣沿海分局)各組業務調整如下:
- 第一組掌理行政、戶口、會計、秘書、庶務等事項。(設組長)
- 第二組掌理督察、訓練、人事、政風等業務事項。(設組長)
- 第三組掌理保安、民防、民防管制、保防、外事、後勤等業務。(設組長)
- 第四組掌理交通、資訊、公共關係等業務。(設組長)
- 勤務指揮中心掌理勤務指管、通訊、聯絡事宜。(設主任)
- 偵查隊掌理刑事、少年、婦幼、鑑識等業務。(設隊長、副隊長)
- 警備隊擔任機動警力及各項警力支援事項。(設隊長、副隊長)
- 交通分隊掌理交通秩序整理、違規取締及交通事故處理事項。(設分隊長、小隊長)
16.民國104年3月1日白沙派出所鳥嶼駐在所改制為鳥嶼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