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臨時使用道路權責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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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行為態樣 | 核准同意機關 | 涉及路權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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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婚宴擺設宴席 | 警察局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備註: 1.部分封閉路段或人行道,由核准機關依一階段程序處理,其路權借用部分,道路主管(管理)機關考量便民申請流程,同意免申請辦理。 2.全部封閉路段,先取路權主管(管理)機關同意,再經核准同意機關許可。 3.編號7:原則由核准機關依一階段程序處理,其路權借用部分,同意免申請辦理,惟臨時性吊掛作業、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臨時裝卸貨物及工程車各項作業,仍應依規定申請路權,取得路權主管(管理)機關同意,始得使用道路。 4.縣道由本府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澎湖工務段代管養護,「縣道之路權核准」適用本府辦理臨時使用道路之權責分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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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殯葬搭棚 | 警察局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
3 | 迎神賽會 | 警察局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
4 | 拍攝影片(在道路上) | 旅遊處(警察局)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
5 | 演戲(在道路上) | 旅遊處(警察局)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
6 | 運動賽事(500人次以下且使用道路5公里以內) | 教育處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
7 | (1)建築工程﹙領有建築執照﹚及固定式起重機拆除﹙設置﹚申請興修房屋使用道路 (2)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臨時裝卸貨物使用道路 (3)工程車(網路維修【視訊、電訊工程】、路燈維修、路樹修剪、道路修補)(增修) |
(1)建設處、澎湖工務段及各鄉市公所 (2)工務處、澎湖工務段及各鄉市公所 (3)工務處、澎湖工務段及各鄉市公所 |
工務處、各鄉市公所、澎湖工務段 | |||
8 | 大型運動賽事 (非屬編號6之運動賽事) |
教育處 | 受理路權同意機關 | 縣道 | 工務處、澎湖工務段 | 備註: 本欄所列各種行為事項皆需二階段辦理。 一、需先取得路權主管(管理)機關同意。 二、再向行為核准同意機關辦理,取得核准后始得使用道路。 |
鄉市村里道路 | 各鄉市公所 | |||||
9 | 道路施工 (挖掘、刨鋪工程) |
工務處、澎湖工務段及各鄉市公所 | 受理路權同意機關 | 縣道 | 工務處、澎湖工務段 | |
鄉市村里道路 | 各鄉市公所 | |||||
10 | 集會、遊行 (含競選活動) |
警察局 | 受理路權同意機關 | 縣道 | 工務處、澎湖工務段 | |
鄉市村里道路 | 各鄉市公所 | |||||
11 | 政府機關主辦或民間團體於道路上辦理之公益、藝文、學術、旅遊等同性質活動 | 各業管權責機關 | 受理路權同意機關 | 縣道 | 工務處、澎湖工務段 | |
鄉市村里道路 | 各鄉市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