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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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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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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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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生事故勿慌亂,本身權益要知道!
  • 事故處理中叮嚀
  1. 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倘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
  2. 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
  3. 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
  4. 肇事車輛處理單位可以暫時扣留處理(以3個月為限),如依刑事訴訟法執行扣押者不在此限,惟均應發收據為憑。
    並請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事故處理後權益叮嚀:
  1. 得向警察機關申請下列資料:民眾得至內政部警政署警政治安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資料申請及申辦案件進度查詢,輸入相關申請資料及指定全國各縣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或各分局取件。民眾亦可親自至本局交通警察隊或各分局交通(分)小隊填具「道路交通事故資料申請書」申請後選擇臨櫃或郵寄取件。民眾得於下列期間申請相關資料如下: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事故發生7日後)。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事故發生7日後)。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事故發生30日後)。線上申辦 (以有人受傷或死亡之案件為限)
  2. 通知保險公司儘速辦理理賠,或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
  3. 本縣發生之交通事故,當事人得於事故發生當日起六個月內逕向屏澎區車輛行車鑑定委員會(地址:屏東縣屏東市忠孝路222號、電話:08-7666733轉830)申請肇事原因鑑定。
  4. 服務資訊:
  • 交通警察隊:9274000
  • 馬公交通分隊:9264420
  • 白沙交通小隊:9933052
  • 望安交通小隊:9991219
  • 七美分駐所:99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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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