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標誌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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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內容區塊
標誌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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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心兒童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兒童。設於小學、幼稚園、兒童遊樂場所及兒童眾多處所將近之處。 | |
危險標誌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危險路段將近之處。本標誌下緣應設附牌,說明危險原因。 | |
當心行人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行人。設於行人易肇事路段,或設有「行人穿越道」標線將近之處。車輛駕駛人不易察覺行人穿越之道路,亦得設之。但在市區街道或設有號誌之處得免設置。 | |
右彎標誌 | 右彎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 | |
慢行標誌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道路發生特殊情況,影響行車安全路段將近之處。本標誌下緣得設附牌標英文或說明慢行原因。 | |
岔路標誌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橫向來車相交。設於交岔路口將近之處。其圖案視道路交岔形狀定之。 | |
左側縮減 | 車道、路寬縮減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車道或路寬將縮減之情況,設於同向多車道或路寬縮減路段將近處。 | |
連續彎路 | 連續彎路標誌先向左彎,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設於路線具有反向曲線或連續轉彎。 | |
險升坡 | 險坡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道路縱坡在百分之七以上之路段。 | |
注意號誌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前方路段設有號誌,應依號誌指示行車。 | |
右側落石 | 注意落石標誌,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落石。設於易於發生塌方或落石危及行車之路段將近之處。 | |
當心殘障者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注意行人。設於行人易肇事路段,或設有「行人穿越道」標線將近之處。車輛駕駛人不易察覺行人穿越之道路,亦得設之。但在市區街道或設有號誌之處得免設置。 | |
測速取締 | 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路段常有測速取締執法,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
標誌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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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進入 | 用以告示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禁止車輛進入路段入口顯明之處。 | |
禁止右轉 | 禁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禁行之方向。 | |
禁止汽車及機器腳踏車進入 | 指定某種車輛(汽車及機車)禁止進入標誌。 | |
禁止停車 | 用以告示不得停放車輛。但臨時停車不受限制。設於禁停路段。 | |
禁止臨時停車 | 用以告示不得臨時停車,其限制條件得以附牌說明之。設於禁止臨時停車路段。 | |
禁止迴車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在前段道路行車,不准迴車。設於禁止迴車之地點。 |
標誌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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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再開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 | |
讓路標誌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 |
車道僅准直行 | 車道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使用車道應行駛之方向。懸掛於該指定車道將近處之正前上方。 | |
僅准直行 | 道路遵行方向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應遵行之行駛方向。設於交岔路口附近顯明之處。 | |
圓環遵行方向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駛近圓環時,應讓內環車輛優先通行,左轉車輛應繞行圓環。設於道路中心線與圓環外緣相交或圓環其他顯明之處。 | |
靠右行駛 | 靠右行駛標誌,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需靠分向設施之右側行駛,視需要設於分向設施之起點。 | |
行人專用 | 用以告示該段道路專供行人通行,任何車輛不准進入。設於該路段起點顯明之處。其通行時間有規定者,應在附牌內說明之。 |
標誌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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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速限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高行車時速之限制,不得超速。設於限速路段之起點。 | |
車輛總重限制 | 用以告示道路、橋涵所能承載之重量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 |
車輛寬度限制 | 用以告示道路情況特殊,車輛寬度應受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 |
車輛高度限制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高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 |
車輛長度限制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通過前方道路結構物之車輛長度限制,超限之車輛不准通行。 | |
最低速限 | 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前方道路最低時速之限制。設於限速路段之起點。 |
標誌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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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道路線編號標誌 | 縣、鄉道路線編號標誌,用以指示縣、鄉道路線之編號,設於已編號之縣、鄉道路線及其與各級道路之交岔路口上。 | |
向東行 | 路線方位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在已編號公路上行駛之方位。 | |
直行後右轉 |
行車方向指示標誌,用以指示行車方向之路線方位及編號。 | |
停車處標誌 |
用以指示停車場之位置。設於停車場入口處附近,面向行車方向。 | |
殘障者停車位標誌 | 用以指示殘障者專用停車位之位置,設於殘障者專用停車位之適當處所。 | |
學校標誌 | 用以指示學校地區,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學校附近之處。 | |
醫院標誌 | 用以指示規模較大之醫院所在地,車輛駕駛人應注意禁聲慢行。設於醫院附近之處。 | |
救護站標誌 | 用以指示衛生所及經政府指定之醫療救護處所在地,設於距離以上處所一00公尺附近之處,並得以附牌指示方向及距離。 | |
此路不通標誌 | 用以指示前端道路無出口不能通行。設於不通道路之入口處。 |
標誌 | 名稱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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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故障標誌 | 用以指示前有故障車輛,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減速避讓。 | |
車道預告標誌 | 用以預告前方道路車道配置情形。 | |
施工標誌 |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施工,車輛應減速慢行或改道行駛。設於施工路段附近。 | |
車輛改道右轉 | 用以告示前方150公尺處道路施工,車輛應當減速慢行且右轉改道行駛。 | |
道路封閉 |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封閉,禁止通行。 | |
右道封閉 | 用以告示前方1公里處右道封閉,車輛應當減速慢行且改道通行。 | |
安全方向導引標誌 |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減速慢行,並引導行駛安全方向。視需要設於易肇事之彎道路段或丁字路口。 | |
調撥車道分向線指示標誌 | 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調撥車道路段之分向限制線所在位置,禁止車輛跨越,並不得迴轉。 | |
附牌 | 為主標誌牌之輔助標誌,凡主標誌牌無法完全表達設置目的(如特定管制時段或車種)等,或僅為說明、教育性質者,得設置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