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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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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警察隊

婦幼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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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維護工作
婦幼人身安全維護,為政府現階段施政之重點,鑑於婦女遭受性侵害犯罪及家庭暴力等案件時有發生,受虐兒童問題亦趨嚴重,落實婦女幼童安全保護實為當務之急,本隊專責推動婦幼人身安全維護工作,防治性侵害暨家庭暴力、兒少性剝削等案件發生,並結合民間婦幼團體及社政、司法、衛生、教育、醫療等相關單位,建立防治服務網絡,以提供婦幼安全之服務,期使婦幼同胞生活安全有保障,創造更有尊嚴的生活空間。
 
(一)婦幼安全工作之規劃、督導與宣導:
  • 辦理各項婦幼安全宣導工作,並適時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或各種集會機會,宣導「婦幼人身安全」預防觀念,並教授簡易「女子防身術」。
  • 每年訂定教育訓練計畫,辦理基層員警及專業人員訓練,並利用常年訓練時間施教婦幼相關課程,加強同仁熟悉婦幼保護權益之相關法令及作業規範。
  • 規劃推動「強化婦女安全生活空間資訊」計畫,及「強化婦女安全生活空間資訊網頁功能暨提供民眾通報治安顧慮地點之平台」細部執行計畫。
  • 各項婦幼安全具體創新及策進作為,提供婦女及兒童最貼心的服務。
(二)家庭暴力防治工作:
  • 受(處)理家暴事件,協助聲請民事保護令,執行法院核發之保護令。
  • 查訪約制告誡家暴相對人,並協助後續處遇作為。
  • 協調社政、衛政、教育、司法等相關單位,建立橫向聯繫的家暴防治服務網絡。
(三)性侵害防治工作之規劃、督導與案件偵處:
  • 建立完整「性侵害專責小組」名單,專責處理性侵害案件,陪同被害人驗傷、採證、製作調查筆錄。
  • 定期蒐集、分析相關案例,依據轄區特性,加強巡邏密度及實施路檢盤查,並就嫌疑人不明之未破案件,製作偵查報告,就各項跡證研判分析,發布預警通報。
  • 持續推動「性侵害被害人減少重複陳述作業」,避免被害人2度傷害。
  • 推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社區監控」計畫暨「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工作,以降低被害比率。
(四)兒少性剝削防制工作之規劃、督導與案件偵處:
  • 為遏止兒童及少年性剝削犯罪,每月均編排擴大臨檢勤務,為有效杜絕本縣及少年性剝削犯罪,救援兒童及少年從事性剝削之偏差行為,加強轄內易發生兒少性剝削案件場所之臨檢並勸導未成年少年晚上11時以後不要逗留在網咖,應儘早返家,以免發生事故。
  • 積極執行「網路巡邏」勤務,主動發現並偵辦違反兒少性剝削案件,尤其以31-34及37條未成年少女男出賣肉體,從事性剝削案件,加強偵處。
  • 蒐集並逐案建立轄內人口販運賣集團之基本檔案資料,俾便追蹤、監控。
(五)兒童保護案件之規劃、督導與案件偵處:
  • 兒童人身安全保護,受理兒童虐待案件,並進行緊急通報、安置等。
  • 落實推動「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與性侵害案件通報及防治」工作:員警利用「家戶訪查」勤務時,主動發現脆弱家庭,循通報系統通報給社政機關,主動關心並避免危害的發生。
  • 受理拾(查)獲棄嬰(童)案件,積極協尋其家人。
  • 失蹤及迷(遊)童之協尋工作。
(六)性騷擾案件之規劃、督導與案件偵處:
  • 受理民眾性騷擾案件之申訴工作。
  • 性騷擾事件之偵處及調查。
  • 加強宣導性騷擾相關法規及救援管道。
(七)跟蹤騷擾案件防治之規劃、督導與案件偵處:
  • 跟蹤騷擾,是指以各種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使其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之行為。8種行為態樣如下:
    1. 1、監視觀察
    2. 2、尾隨接近
    3. 3、歧視貶抑
    4. 4、通訊騷擾
    5. 5、不當追求
    6. 6、寄送物品
    7. 7、妨害名譽
    8. 8、冒用個資
  • 為保護被害人安全,案件受理後即刻啟動犯罪調查並發動相關刑事強制處分,同時以書面告誡犯罪嫌疑人;如經告誡後再犯者,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行為人如有攜帶凶器、其他危險物品或違反保護令,而有反覆實行之虞者,法院並得預防性羈押。
  • 跟蹤騷擾案件即時通報,逐案列管、追蹤,全程管控,緊急應變。
  • 協調司法、社政、衛政、教育、勞動、民政等相關單位,建立橫向跨機關聯防機制,跨機關整合、迅速支援及周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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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