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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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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警察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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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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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各校區巡邏、查察,澈底掃除學校附近之不良少年及幫派分子,並嚴格取締校園附近違規營業之不正當遊樂場所及電子遊戲場。
  2. 經常與學校之警衛、訓導或值日有關人員確實取得聯繫,以瞭解校園生活狀況,發掘問題學生,除予以適切處理外,並加強校園周邊巡邏工作:另配合學校需求,協助校區安全維護工作,以保護師生安全。
  3. 針對學生上學、放學所經路線,規劃巡邏、臨檢勤務,加強維護學生安全,防止不良事故發生。
  4. 對未設駐衛警察之學校園區,特別注意加強早晨、中午、黃晨、深夜之巡邏勤務。
  5. 對侵入校園騷擾學生之不良少年,除依法速辦速結外,並應責令其家長嚴加管教。
  6. 警勤區警員,應按各級學校所送寄居校外學生名冊,分別實施不定期訪問,注意維護其安全。
  7. 為落實校園事件通報及學校輔導功能,發現在學學生校外偏差行為相關資訊,迅即通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就讀學校,加強輔導,協助防處少年犯罪。
  8. 每半年邀集轄內各級學校訓導、輔導人員及教官等舉行座談會一次,出席單位依職權提出規劃、執行情形之報告,及必須協調、建議事項,以資共同檢討策進。
  9. 於週末(假日)、畢業典禮及寒、暑假期間,少年易於在外活動時段,主動協調配合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與各校訓導人員組成「聯合巡查保護學生安全小組」,針對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娛樂、休閒場所,執行勸導、盤詰、制止、取締等工作。
  10. 於勤務中發現教育部通報協尋之中途輟學學生,依「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立即通知原就讀學校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同學校輔導復學。
  11. 依「宣導預防犯罪工作手冊」規定,遴派妥適人員,赴轄內各國中高中校講解灌輸法律、人身安全等常識,及充實危機應變能力。
  12. 積極防制幫派侵入校園案件:
    • 加強蒐證偵處不良幫派組合分子假借傳統廟會活動名義吸收學生加入,從事不法犯行,並依「不良幫派組合調查處理實施要點」規定蒐證、提報。
    • 隨時掌握有與幫派分子來往或可能已被吸收為幫派分子之學生,並積極蒐證,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提報治平對象檢肅。
    • 利用各項勤務機會,深入布線調查轄內是否有黑道幫派以暴力脅迫、金錢利誘、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介入校園發展組織等不法情事,並建立名冊建檔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