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警察局設置局長一人及副局長二人,主任秘書、督察長各一人。下設3個分局,分別為:馬公分局、白沙分局、望安分局。5個直屬隊,分別為:刑事警察大隊、保安警察隊、交通警察隊、少年警察隊以及婦幼警察隊。13個科,分別為:行政科、防治科、訓練科、後勤科、保安科、外事科、鑑識科、法制科、督察科、秘書科、保防科、資訊科以及公共關係科。3個室,分別為:會計室、人事室、政風室。2個中心,分別為:勤務指揮中心以及民防管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