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設置依據 | |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之前身據查於民國35年台灣光復初期,僅在縣政府內設警務科,置科長及督察長各1人,下分三股辦理各項警察業務,當時由於甫行光復,人員不足,故警務科除科長及各級主管係新派任外,其他大都留用日據時代原有之警察人員,使他們得以繼續服務,並維持地方秩序,是年3月,留用之日籍警察人員已全部遣送回國,乃在縣內招考試用警察36名,施以短期訓練後,即以補任。 | |
民國35年1月22日澎湖縣政府成立,下設警務科,上圖為民國35年(西元1946年)8月6日第二次警務會議,警務科所有同仁與縣長合照。(相片由莊家莊民俗館莊正義先生所提供) | |
沿革 | |
民國36年3月,根據台灣省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暨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 規程準則規定,將原設置警務科,改置擴充為警察局,成立澎湖縣警察局,局本部設督察室、第一、二、三、四課、主計室、人事管理員; 局以下設有馬公、望安兩區警察所。 民國37年將兩區警察所擴充為分局,迨至民國82年3月鑑於馬公分局所轄地區幅員遼闊,社會日趨繁榮,生活水準提高,凜於治安需要,經報奉成立白沙分局,連同原有馬公、望安共有3個分局。 另為明隸屬關係,配合澎湖縣政府辦理組織修編,本局機關稱銜於民國96年7月1日正式更名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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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6年(西元1947年)4月間,警務科擴編為警察局,圖上為舊警察局原貌,位置位於現址。 (照片由劉興家提供) |
歷次調整狀況 | |
民國37年以後,本局內部單位歷經調整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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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37年間警察局下設馬公、望安區警察所,圖為37年12月間望安區警察所全體同仁歡送所長潘舉柔榮升合照。 (照片由吳慶煌先生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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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間鑑於警察局房舍老舊,乃拆除重建,於民國64年10月間落成啟用迄今。 (照片由劉興家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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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3年(西元2004年〕12月間局長官政哲鑑於廳舍老舊,乃重新設計施工,於民國94年2月間峻工,整修後展現警察新形象,令人耳目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