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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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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歷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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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依據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之前身據查於民國35年台灣光復初期,僅在縣政府內設警務科,置科長及督察長各1人,下分三股辦理各項警察業務,當時由於甫行光復,人員不足,故警務科除科長及各級主管係新派任外,其他大都留用日據時代原有之警察人員,使他們得以繼續服務,並維持地方秩序,是年3月,留用之日籍警察人員已全部遣送回國,乃在縣內招考試用警察36名,施以短期訓練後,即以補任。 警務科所有同仁與縣長合照
民國35年1月22日澎湖縣政府成立,下設警務科,上圖為民國35年(西元1946年)8月6日第二次警務會議,警務科所有同仁與縣長合照。(相片由莊家莊民俗館莊正義先生所提供)
  
沿革
民國36年3月,根據台灣省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暨台灣省各縣市政府組織 規程準則規定,將原設置警務科,改置擴充為警察局,成立澎湖縣警察局,局本部設督察室、第一、二、三、四課、主計室、人事管理員; 局以下設有馬公、望安兩區警察所。
民國37年將兩區警察所擴充為分局,迨至民國82年3月鑑於馬公分局所轄地區幅員遼闊,社會日趨繁榮,生活水準提高,凜於治安需要,經報奉成立白沙分局,連同原有馬公、望安共有3個分局。
另為明隸屬關係,配合澎湖縣政府辦理組織修編,本局機關稱銜於民國96年7月1日正式更名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舊警察局原貌
民國36年(西元1947年)4月間,警務科擴編為警察局,圖上為舊警察局原貌,位置位於現址。
(照片由劉興家提供)
  
歷次調整狀況
民國37年以後,本局內部單位歷經調整如次: 
‧民國38年5月成立刑事警察隊。
‧民國42年2月成立消防警察隊。 
‧民國42年11月民防總隊裁撤,有關防護業務及人員併入警察局,成立
防護課,次年民防指揮部成立,防護課人員仍歸併民防機構。 
‧民國43年元月成立人事室。 
‧民國44年9月成立調查室;惟於民國48年調查室改稱為安全組, 直到
民國55年9月又改為安全室。 
‧民國44年第三(司法)課改稱為刑事課;民國48年第四(經濟)課裁併行政
課。 
‧民國58年8月設立戶政課。 
‧民國62年2月成立民防課,同年民防管制中心、船舶大隊及各戶政事務
所均納入警察局編制,安全室改稱保防室。 
‧民國63年刑事課併入刑事警察隊,再增設秘書室。 
‧民國73年主計室改稱為會計室。 
‧民國76年相繼成立交通警察隊、勤務指揮中心、安檢中心、訓練課 。
另民防課併保安課改為保安民防課。 
‧民國77年7月安檢中心改為安檢課;船舶大隊併入安檢課。
‧民國81年7月戶警分立後戶政課同時改為戶囗課;所屬鄉市戶政事務所
改隸縣政府。 
‧民國81年9月成立資訊室、外事課。 
‧民國82年3月成立白沙分局。  
‧民國86年2月任務編組成立少年警察隊。 
‧民國86年12月5日成立澎湖縣警察局救難隊。 
‧民國87年6月任務編組成立公共關係室。 
‧民國88年4月1日警消分立,消防警察隊改為消防局,並隸屬縣政府。 
‧民國89年2月16日安檢業務移撥海岸巡防署接管;原安檢警力回歸地
方治安工作。
‧民國89年7月1日正式成立公共關係室及少年警察隊,另為應業務需要
增置主任秘書一人。 
‧民國90年8月23日將 "安檢課" 更名為 "陸務課"。 
‧民國94年7月1日將「刑事警察隊」改置為「刑事警察大隊」;另增置
「鑑識課」及「婦幼警察隊」。 
‧民國96年7月1日配合澎湖縣政府辦理組編修編,本局機關稱銜正式更
名為「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民國98年1月16日馬公分局文澳派出所新建廳舍落成啟用。 
‧民國100年7月1日配合辦理本局組織修編,所屬一級單位組設名稱
    原課、室修正為「科」,並裁撤陸務課;另人事、會計等單位名稱,
    仍依各該專屬法律規定維持「室」之名稱設置。
-民國103年4月25日將「保安民防科」改置為「保安科」,「戶口科」
改置為「防治科」;另增置「法制科」及「政風室」。
‧民國104年3月1日白沙分局「白沙派出所鳥嶼駐在所」改制為「鳥嶼派出所」。
‧民國104年7月22日馬公分局啟明派出所新建廳舍落成啟用。
‧民國110年5月13日馬公分局虎井派出所新建廳舍落成啟用。
望安區警察所全體同仁歡送所長潘舉柔榮升合照
民國37年間警察局下設馬公、望安區警察所,圖為37年12月間望安區警察所全體同仁歡送所長潘舉柔榮升合照。
(照片由吳慶煌先生提供) 
63年-警察局
民國63年間鑑於警察局房舍老舊,乃拆除重建,於民國64年10月間落成啟用迄今。
(照片由劉興家提供)
民國94年-警察局
民國93年(西元2004年〕12月間局長官政哲鑑於廳舍老舊,乃重新設計施工,於民國94年2月間峻工,整修後展現警察新形象,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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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1-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