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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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自4月30日起限縮
- 發布日期:2022-05-02
- 發布單位:警察局
- 類 別:交通安全宣導
- 內 容:
- 為解決檢舉疑似交通違規氾濫,衍生爭議,自今(111)年4月 30日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民眾可檢舉的交通違規項目計 46項。
新修正之開放民眾檢舉項目,動態違規以對交通安全危害性較高, 且警察不易實施稽查取締者為主,包含機車駕駛人未戴安全帽、點燃 香菸駕駛、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有蛇行危險駕駛等行為;靜態違規包 含併排停車、占用身障停車格、在交岔路口、公車站10公尺內、消防 車出入口5公尺內等特定地點的違規停車。另外,民眾檢舉同輛汽車 違反同一規定行為,若汽車違規時間相隔未逾6分鐘及行駛未經一個 路口以上,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以舉發一次為限。
警察局提醒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減少事故發生,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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