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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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掛牌才能上路
- 發布日期:2024-12-13
- 發布單位:警察局
- 類 別:交通安全宣導
- 內 容:
- 「微型電動二輪車」為期兩年領掛牌寬限期已結束,113年11月30日起全面領牌,始得行駛道路;未依規定領掛牌行駛道路,車輛經型式審驗合格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緩,車輛並當場移置保管;如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沒入。
鑑於微型電動二輪車使用簡單免考照,深獲本縣外籍移工喜愛,為日常主要代步交通工具,菊警特製作越南語、印尼語、英語及中文四國語言版宣導海報及宣導單,持續至外籍移工工作處所、宗教集會、外籍商店等經常出入處所加強宣導,使外籍移工確實掌握微電車領掛牌等相關規定,減少因語言隔閡錯漏相關規定。
提醒鄉親,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