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底圖
常見問答
分隔線
中央內容區塊
不服被舉發交通違規時,應如何救濟?
- 發布日期:2019-04-17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 類 別:交通類
- 內 容:
-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為人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30日內,向處罰機關交付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述單陳述意見。
二、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或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
三、受處分人不服處罰機關之裁決者,應以原處罰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瀏覽人次:2794 人
更新日期: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