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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民眾可向處理之警察機關申請哪些事故資料?
- 發布日期:2019-04-18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隊
- 類 別:交通類
- 內 容: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前項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警察機關得以複印或備份方式提供現場照片。
申請提供資料所需費用,由申請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