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學科訓練
壹、依據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常年訓練實施計畫」。
貳、執行方式
一、電化教學
警政署或本局業務單位製作、編印教材,轉發各單位,依律定進度自行於勤務機構施訓。
二、集中訓練
(一)每季常年訓練學科講習。
(二)局務會報、週報、聯合勤教、所務會議時間,由主官親自施教。
參、訓練內涵
一、共同科目
(一)管理幹部
施以相關「領導管理」、「問題解決」、「創新研發」、「社會人文」、「公共關係」、「外語訓練」、「資訊處理」等課程訓
(二)基層佐警
依據不同職務特性,分別施以「社區警政」、「犯罪預防」、「偵查實務」、「警察法令」、「執勤安全」、「服務態度」、「人際關係」、「社會人文」等專業與實務訓練。
二、專業科目 依行政、刑事、婦幼、少年、外事、交通、陸務、戶口、保防、保安、資訊、鑑識等不同專業範疇律定施訓課目。
三、勤前教育 勤前教育之實施內涵應包括:工作指導、風紀教育、案例檢討、法令宣導、重要工作指示、執勤裝備與安全教範、內部管理。
(一)分局聯合勤教
(二)分駐、派出所勤教育
四、精神教育 以品德、法紀及生活教育為重點。
肆、成效評估與回饋
一、隨堂測驗:各項教育訓練實施後,均以輔以教學評估、意見調查,綜合評估教學成效與學員意見,以提升教學成效、擬具下次計畫之參考。
二、半年集中測驗:每半辦理學科成果驗收1次,施測對象為本局各級警職人員。